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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题:外国人名汉译原则
陈国华 北京外国语大学
石春让 西安外国语大学
第一原则 :名从主人
“名从主人”狭义的理解是“译音要尽量接近原文读音”。根据这种理解,末代港督 Chris Patten的中文名字彭定康和美国现任驻港总领事StephenYoung的中文名字杨苏棣都违背了这一原则。然而这两个名字的主人显然并不认为各自的中文名字有何不妥,甚至可以说是他们选择了自己的中文名字,这体现的正是“名从主人”。
外国人为自己选取的中文名字分为两种。一种是与自己母语姓名的读音*不同的中文名字,这种名字由于是其主人自己起的,毫不违背“名从主人”的原则。另一种兼顾母语名字的读音,例如利玛窦(MatteoRicci)、费正清(John King Fairbank)、韩礼德(M.A.K. Halliday);有的译名还兼顾原名的意义,例如赛珍珠(PearlBuck)。
有的外国人不懂中文,但他们对自己名字的汉译显然有发言权或决定权。例如 Chris Patten被任命为港督之前,其姓曾被译成柏藤;接受任命后,很可能是英国外交部的某位中国通建议他采用彭定康这个译名,并且显然得到了他的*。这些译名都是名字主人自己定的,不论译得好不好,我们都得遵从其主人的选择,不能根据别的原则译成别的名字。
这类译名如果出现不统一的情况,我们也无权加以规范。例如,同一个David,剑桥大学中国历史学家 DavidMcMullen的中文译名是麦大维;而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任教,如今经常做客央视 4、9、10 频道节目的美国友人 David Moser却称自己为莫大伟,二人既没有选择规范的译名戴维,也没有选择约定俗成的译名大卫。
法国前总统尼古拉·萨科齐(Nicolas Sarkozy)的姓就改动过。Sarkozy原来译成萨尔科奇,后应法国*要求,改成萨科齐。漆菲没有透露法方为什么要求改译名,仅说“据新华社译名室译员李振洁解释,由于名字改动时,萨科齐刚刚当上总统,影响力远非今日,所以没有形成很大的冲击。”
笔者猜测,萨科齐的父亲是匈牙利人,父姓 Sárközy 的读音是 /∫a: rkøzi/ ;萨科齐的姓现在通常写作 Sarkozy。在法语里Sarkozy读作/saʁkɔzi/。查阅《大辞典》,我们可以找到“Sárközy沙尔克齐 [ 匈 ]”和“Sarkozy 萨尔科齐 [ 法]”,这两个译名都没有问题。可是 Nicolas Sarkozy 的实际读音是 /ni:kɒlɑ:sɑ:(r)kəʊ`zi:/,既不是其父姓在匈牙利语里的读音,也不是法语姓 Sarkozy 的读音,因此萨尔科齐的尔字属于多余。
法方要求把萨尔科齐改成萨科齐,依据的是“名从主人”的原则,这个“主人”就是萨科齐本人的姓现今的实际读音。《大辞典》原先的译名依据的也是“名从主人”的原则,只不过这个“主人”是Sarkozy这个姓在法语里的一般读音。
一般而言,个人须随家族之姓,人名的翻译也是如此。萨尔科齐改成萨科齐,没有实质性的改变,问题不大。如果因为改名而有可能切断个人与家族姓氏上的承继关系,就得慎重对待,哪怕是享有无上权力的国家元首,也不能自己想姓什么就姓什么。
2009 年 11 月12 日美国驻华使馆发布了一份纪念美国总统首次访华的海报,海报中 Obama被译成欧巴马。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发言人史雯珊解释说,对于以前欧巴马和奥巴马两种译名混着使用的情况,美国*现在正在规范总统的中文译名,今后将统一使用欧巴马。
也就是说,美方试图依据“名从主人”这一原则来规范译名。然而在新华社的译名库里,Obama的译名是奥巴马。要不要遵循“名从主人”的原则,似乎成了一个问题。前外交部翻译室主任过家鼎的看法是,“提出讨论可以,但按照惯例,已经沿用一段时间的译名不会随便更改。”这似乎是在以“约定俗成”来抵挡“名从主人”和“音似为主”。
新华社译名室负责人给出了不改译名的另一个理由,那就是,“奥巴马这个姓氏在非洲国家肯尼亚的一些部落很普遍。欧尽管是打头,后面紧接着是辅音,在拼音文字、拉丁文字以外的地方都是翻译成奥,不分亲疏,所以*不能翻译成欧。而且一直都是这么翻译,如果他改了,那个家族的名字都会受影响。”。新华社译名室把Obama 译成奥巴马 , 也是依据“名从主人”
这一原则。美方和新华社的不同之处是,美方是站在 Barack Obama 个人的立场上看问题,新华社译名室是站在 Obama家族的立场上看问题。当然,如果美方坚持自己的立场,通过外交途径,强烈要求我们用欧巴马这个译名,我们也只能接受。
实际情况是,美方没有再坚持,所以奥巴马仍是奥巴马。笔者猜想,美方之所以不再坚持,可能是他们后来认识到,Obama并不是一个英语姓名,要想让这位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维系其父系的非洲根,只有维持奥巴马这一译名。一旦改用欧巴马这个名字,父子二人就成了异姓之人。
第二原则 :定名不咎
长期以来,“约定俗成”被视为一条重要的翻译原则。细究起来,这一原则有些问题。约定俗成本身的意思是“大家都这样(做 /说),于是就成了习俗或惯常说法”。这只是一种语言现象,并不是什么翻译原则。
对于译者而言,“约定俗成”的隐含意思是“一种说法 /译名一旦被普遍接受,固定下来,就不再改动了”,这才是一条翻译原则。这一隐含意思用四个字概括起来就是“定名不咎”。
对于什么是“定名”,需要加以界定。威廉·莎士比亚这样的译名,已被普遍接受,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,属于定名。罗密欧(Romeo /`rəumiəu/)不属于定名,原因有二:一、存在其他译名。曹禺的译名是柔蜜欧,孙大雨的译名是萝密欧;二、即使曹和孙的译名没有被大家接受,也不意味着罗密欧这个译名就*无缺、不可动摇,译成柔密欧是不是更*,还可以讨论。
彼得(Peter)也不属于定名,因为按照 Pe 和 ter的汉字转写规范,它可以译成皮特。据此,当一个译名出现后,如果没有再出现其他有影响力的译名或者无人能给出更*的译名,这样的译名才是定名。